6月16日,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樺南縣孕婦為夫獵艷殺人案一審宣判。被告人白雲江犯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,被告人譚蓓蓓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。有些媒體報道了這麼一個細節,在前後走出法庭的間隙,兩人互道“在胳膊上刻對方名字”。(《生活報》6月18日)
  這個細節引起很多人關註,有些人甚至稱之為“秀恩愛”。報道中有這麼一句話,“這種幾乎於變態愛戀的方式讓人無法理解,但又似乎讓他們刻骨銘心”。從這裡似乎可以看出愛憎,但把這一行為稱為“愛戀”,還炒作這一細節,依然十分不妥。
  上述報道中,在沒有對視的情況下,譚蓓蓓對白雲江平靜地說:“我在胳膊上刻了你的名字。”聽到這話,白雲江顫抖著說:“我也在胳膊上刻了你的名字。”僅從字面理解,雙方在胳膊上刻字,此前互不知曉,應該是在關押之後發生的行為;而關押期間管理十分嚴格,從常識上講不太可能有機會都“在胳膊上刻對方名字”。這裡只有“說”沒有“見”,不知真相是否果如記者所說;但不管如何,有關方面有必要對這一細節進行調查,並且向公眾作出合理解釋。
  雙方互相“在胳膊上刻對方名字”,這說明雙方真的懂愛,為了愛而不顧一切嗎?真正的愛情是什麼?俄國作家赫爾岑有一句名言,“愛情是作為偉大的因素滲入他們的生活的,但是它並不把其他因素都吞噬吮吸掉。”革命烈士張志新也講過一句話,“愛情是一個不可缺少的但它只能是推動我們前進的加速器,而不是工作、學習的絆腳石。”從這兩句話來理解,真正的愛情應該是互相提升,而不是互相毀滅,更不是毀滅他人。
  愛情使人溫柔,使世界溫暖。而白雲江和譚蓓蓓的行為,不僅毀滅他人,也毀滅自己。他們當初的窮凶極惡,真的與愛情有半點關係嗎?或者說與人們贊美且努力追求的愛情,有一丁點兒關係嗎?就他們的行為來看,並沒有愛的溫情,而是一種源於心理變態的罪惡。
  當罪惡發生過後,有誰知道他們雙方想的是什麼?沒與白雲江和譚蓓蓓深入對話,即使深入對話聽到的也未必是他們真實所想,但他們的行為是在互相毀滅。或許他們確實“在胳膊上刻對方名字”,也確實互為“重要”,但即使如此,這也不是一種真正的愛,不是千百年來讓人們痴迷的愛,不是讓人們一直為之歌頌並且贊美的愛。
  真正的愛讓人相互提升,讓這個世界更加美好。而“獵艷殺人夫婦”根本不配談愛,其所作所為只是對愛的褻瀆,炒作其“秀恩愛”也是對愛的玷污。善良的人們,睜大眼睛吧,別再炒作他們的“秀恩愛”了。  (原標題:“獵艷殺人夫婦”根本不配談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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